世界摔联萨格勒布公开赛:朱江女子50公斤级摘银******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王楚捷、牛梦彤)当地时间2日,世界摔联国际积分赛萨格勒布公开赛迎来第二个比赛日。中国队在女子自由式摔跤50公斤级、男子自由式摔跤97公斤级两个项目均有所斩获,当日共取得1银3铜。
朱江在半决赛的对手是30岁的美国老将埃林·戈尔斯顿,最终朱江以9:0的技术分优势完胜晋级。决赛面对日本选手、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世锦赛“双料冠军”须崎优衣,朱江虽然在第二节获得了宝贵的一分,但对手的比赛经验显然更加丰富,朱江最终以1:12失利,收获一枚银牌。
另外两名中国选手范猛、冯紫琪均通过复活赛闯入女子自由式摔跤50公斤级铜牌争夺战,并各自战胜对手,携手站上领奖台。
男子自由式摔跤97公斤级铜牌战中,中国选手哈比拉·阿吾萨衣满以12:4战胜加拿大选手尼山·兰德哈瓦,获得第三名。
中国摔跤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萨格勒布公开赛为本年度世界摔联四场国际积分赛的首站比赛,队伍共派出40名选手参赛,希望通过与国际高水平选手的较量,检验冬训成果。此外,通过积分赛获得世界摔联排名积分,力争本年度世锦赛、亚锦赛和杭州亚运会的种子席位,也是队伍的参赛目标之一。
巴黎奥运会摔跤项目288个参赛席位将通过三个阶段的赛事进行分配:第一阶段资格赛为2023年9月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办的摔跤世锦赛,将产生90个奥运席位;2024年上半年举办的洲际奥运资格赛为第二阶段资格赛,共144个参赛名额将在该阶段决出;最后54个参赛名额将在2024年5月举行的世界奥运资格选拔赛中决出。力争在今年世锦赛拿到尽可能多的奥运资格,是中国摔跤队今年最重要的赛事目标。
(来源:新华网)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